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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篇帖子里面看到这个意思。
目前,全球正在进行历史性的IT、媒体和通信的融合,毫无疑问,未来10年,吸引全球业界眼光的,不是3G,4G,也不是宽带,光接入,而是融合!(PS,之所以3G,4G,宽带,NGN,缘由就是融合)
而,在中国,融合的道路并不顺畅,继1997-1999的广电、电信交叉进入之争,以1999年的75号文告一暂时终结;而后续的网络流媒体的迅猛发展,最终发展到IPTV,广电又急了:继宣告IPTV必须由总局发牌照后(我不懂为什么,既然各电视台都有权力播电视,你为什么不许别人的电视通过IP的渠道去流通呢?还要增发一张牌照?),连续多次叫停国内通信行业的多个IPTV试点-盛大娱乐的家庭之梦就此被阻碍在电视机外! 才几天,广电总局又急急的开展了卫星手机广播业务,据说是中国自主标准STiMi:据说,采用卫星方式是因为保障自己国有标准的需要:我更加不懂了,如果这个标准不是广电总局推的,总局会去弄吗?
电视,从根本上,是信息产业链中的一部分,或者说,是信息产业中视频内容的生产和播发部分,广电总局,从原本国家的初衷而言,是要广电总局管好信息播出中国家政策的有效传递,保障舆论导向的正确,说到底,就是你要生产合格的产品,你的产品要配合国家政策、形势的需要!如此而已。
而传输,原本,就是信息产品的渠道。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,这个信息流通技术不发达,各自建一套流通渠道,是有道理,而且相当有效率的:全世界都是这么做的。不过,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,好像,渠道的发展由原来的小卖铺,到专卖店、连锁店,到社区连锁超市,到大卖场,这个技术全发展了,你广电总局,凭什么说你的产品就只能走你规定的渠道,不能卖到别的渠道去呢!而且,好像,总局还规定了,咱的产品,有自个的规格,你们建渠道,不能按咱的产品规格建设!
所以,这个政策,产品制造商不高兴:电视台现在还要给各网络传输公司入网费呢!有新的渠道,这个渠道不光不收入网费,还给我分钱(PCCW就是这么做的),有新的目标市场,凭什么,总局就管了咱们这些工厂,只能按照他规定的渠道卖呢?
你总局管自个的产品企业,不让产品企业跨区流通(不发上星牌照,不让跨区内容流通),这一招,可被证明是内容产业发展中最为昏庸的一招:大家都是电视台,都经过各级广电监管机构和各级宣传部监管的,产品按道理是合格了,干嘛不许卖出去呢?各地方做,有道理,是地方保护主义,可你广电总局来做,这不明摆了。要损害整个内容产业的竞争力吗?不是让咱们整个内容产业无法繁荣吗?后来大家伙去研究,原来,这个道理很简单,你从央视拿提成吗,央视是亲儿子呢,下面的电视台,是干儿子,不管用,我总局不管产业不要紧,自个儿子亏了,咱不干!所以,地方广电机构内容的竞争力强了,总局就横挑眉毛竖挑眼,非找个由头停了你节目不可,实在不能停的,也迟迟不给你发准生证,让孩子在你肚子里面憋出毛病来。
所以呢,2000年前的宽带和双向机遇,总局飞舞“整合网络”的大棒横行于中国的广电江湖,结果,咱们广电产业平白无辜的丢失了巨大的宽带市场份额:这个份额有多大,看看美国和西欧国家,Cable占据了宽带市场多少份额就知道!
所以呢,2000年后的数字江湖,总局继续起舞:这次,总局跳了个精彩的“平移之舞”,这个舞,今天还没有完,不过,似乎可以开始评论了:老百姓不高兴,价钱高了,运营商不高兴,负债高了!据说,广西广电局还是高兴的:收入全归省局支配了,不过,全区广电系统那么多员工,他们高兴吗?
所以呢,2005年后的移动江湖,总局继续起舞:这次,总局开始起舞“手机电视”,就不懂,广电本有移动TV系统,电信也有3G、4G的标准,你总局非弄个STiMi干嘛?本来多个渠道无所谓,不过,你花了大价钱建个渠道,结果这个市场就那么点,还限制不让现有的渠道做:这样子的发展,看不到手机电视的未来,当然,也看不到这个投资的有效回收-可是,你总局不是企业,你是拿咱们纳税人的钱在起舞啊!
看来,咱们的广电总局,真把咱们的产业,当作他们的江湖:广电和电信争霸的江湖,他们希望在未来的年代里面,做江湖的霸主,因此,不惜牺牲整个产业的利益:他们要的是“我的江湖”,而不是“我们的江湖”和“我们繁荣的江湖”!![]() |